紹興2017年新能源車補貼按中央標準50%執行
近日,備受關注的《紹興市區2017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助辦法》正式出臺。紹興購買新能源乘用車的車主,最高可享受2 2萬元地方補助,社會購買新能源客車則最高可拿到15萬元地方補助。 今年的新辦法規定
今年的新辦法規定,紹興市將對購買新能源汽車的車主按國家補助標準的50%給予補助。國家和地方的新能源汽車補助總額最高不超過車輛市場指導價的50%。如果補助總額高于車輛指導價50%的,按車輛指導價的50%扣除國家補助后計算地方財政補助金額,非個人用戶購買的新能源汽車申請補助,累計行駛里程須達到3萬公里(作業類專用車除外)。但是新能源公交車不受此限。
去年,消費者購買新能源汽車,我市按照國家補助標準,給予1∶1的配套補助。今年國家新版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實施后,給地方補貼設置了上限。“按國家規定,相比去年地方補貼降至國家補貼標準的50%。”市經信委有關負責人表示,去年,市民購買純電動乘用車最高給予3萬元補助,今年購買新能源乘用車最高可享受2.2萬元地方補助,社會購買新能源客車最高可拿到15萬元地方補助。個人購買新能源汽車,享受補助數量限定為1輛。
新能源車具體補助辦法依然簡單。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間,在市區購買、上牌、運行新能源汽車的消費者,符合補助申請條件的,可在購車時提供相關證明材料,直接按銷售價格扣減國家補助和市區配套財政補助后支付購車款。
此外,在市區投資建設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項目的企業(單位),可在竣工驗收后申請財政補助,按充電設備實際投資額的20%給予補助。
本辦法將于10月1日起正式實施,適用范圍包括越城區、柯橋區、上虞區、濱海新城和袍江開發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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